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,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,郑州市近日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管理的通知》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。
一、严格预售许可审批
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,必须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至规定比例,并提供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。同时,企业需公示项目详细信息,包括土地使用权证、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,确保信息透明公开。
二、加强预售资金监管
新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,专款专用,严禁挪用。监管银行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,确保项目顺利建设。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企业,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。
三、明确信息披露义务
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如实公示房源信息、价格、配套设施等,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事实。购房者有权查询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,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强化违规处罚机制
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、挪用预售资金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,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处以罚款、暂停网签资格,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开发资质。同时,建立黑名单制度,违规企业将被纳入诚信档案,影响其后续项目开发。
五、保障购房者权益
新政策强调购房合同应明确交房时间、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,并鼓励使用标准合同文本。如发生延期交房或质量问题,购房者可依据合同条款维权,相关部门将提供纠纷调解服务。
此次新政策的实施,旨在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,通过加强预售管理和资金监管,有效防范项目烂尾风险,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遵守规定,共同营造诚信、透明的市场环境。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cyjuan.com/product/206.html
更新时间:2025-10-17 01:43:42